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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通過修訂第1次買回庫藏股之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5/05/12
發言時間 18:46:09
發言人 高偉傑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4-24228966
主旨 董事會通過修訂第1次買回庫藏股之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符合條款 第53款
事實發生日 115/05/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5/12
2.公司名稱:築間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第1次買回庫藏股之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四、五條。
修訂前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二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
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修訂後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二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
同意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修訂前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
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
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計算標準,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
呈送董事會決議。
修訂後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
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
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計算標準,實際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
董事會決議。惟認股人名單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
送呈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員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可由董事會
於當次認購作業或併至第三條轉讓期間內之後續次別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
依認股人身分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6.因應措施:修訂第1次買回庫藏股之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四、五條。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